论基督教文化对欧美宪政精神的影响论文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点赞:11575 浏览:46231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22
摘 要:基督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它历史悠久、影响巨大,渗透到欧美等国家思想、政治、文化、经济等方方面面。基督教文化上是一种罪感文化,在文化心理中植入了幽暗意识与人性的凄惨。这种文化心态严重影响了以宪法为前提、以限制政府权力为核心、以人权保障为根本目的的欧美宪政精神,并使其刻意回避创建理想社会的问答。此外,基督教文化关于“情”的——人的自爱与博爱对欧美宪政制度变迁也产生了深远影响,直接表现就是:作为“动态宪法”的行政法的迅速发展。
  关键词:基督教文化;宪政精神;制度变迁
  
  基督教与佛教、伊斯兰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一词的内涵,在我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指基督教从他诞生以来,各教派的总称;后者指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以后,摆脱罗马教廷管辖的新兴各教派,实际上是“基督新教”,简称新教。本文牵涉到与天主教、东正教的共同文化背景,所以用的是广义的“基督教”的概念。另外,本文只是从学术的角度来分析理由,并不代表基督教的观点。
  
  

一、基督教文化的基本要义

  
  基督教的教义取源于《圣经》。虽各宗派说法不一,但基本教义大致相同,主要可归纳为下述四个方面:其一,“创世说”。《旧约•创世纪》说,神用五天时间造出了自然界万物,第六天造人,第七天歇息。神创论是基督教教义之一。其二,“原罪说”。基督教经典称,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由于受蛇的诱惑,吃了禁果,违犯了上帝的禁令,被逐出伊甸园。从此,人类世世代代都有了罪。所以,人在尘世的最高职责就是向上帝赎罪。其三,救赎说。基督教认为,整个人类都具有与生俱来的“原罪”,是无法自救的。“人只有信耶稣基督,才能免去一切罪。”其四,天堂地狱说。基督教认为,现实物质世界是有罪的,也是有限的,世界末日迟早会到来。人的灵魂则要永存。人死后其灵魂将根据生前是否信耶稣决定上天堂或下地狱。总的结果是导致一种罪感文化,在文化心理中植入了幽暗意识与人性的凄惨。
  
  

二、欧美宪政精神及其设计思路

  
  

(一)保障人权与有限政府

  

1.为何要保障人权

  基督教认为,人是按照神的创造的,因此每个人的天性中都有神性,天地万物,唯有人具有神的灵明。后来,尽管人因对上帝的叛离而导致了人性与人世的堕落。但在基督教的传统里,人的神性从未因此泯灭。这个神性赋予了人作为受造物固有的尊荣、权利、幸福与慈爱。人生而自由、平等,因为“人人均为上帝的造物,人只受上帝的奴役!”人权是天赋的,作为地上之国的人类世界保障这一天赋的人权,并立宪表现出来。立宪解决这一理由,也是基于基督教对人类理性坚定不移的信赖。理性是西方宪政国家的基础:正是在每个人理性即自利自保、趋利避害本能指引下,人们才会并能够订立契约组成国家。
  

2.如何保障人权——实现有限政府

  知道了西方宪政的制度设计在“人权保障”上,尤其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而人权得以保障,就实现有限政府。这种信念源于“人的原罪与人的凄惨”。基督教认为,亚当和夏娃经不住撒旦的诱惑而偷食了善恶树上的禁果,这是人第一次违背上帝的命令,因而犯下了人的恶根和世代救赎的罪孽。这样,人的存在就构成了一个悖论:人有与生俱来的神性与尊荣,人同时又有根深蒂固的罪恶和的堕落趋势。人的罪恶是不能根除的,堕落的趋势是无限的,随时可能的。这是人性中的凄惨,昭示着人类出路的幽暗意识。基督教认为,能做的就是系统地制约这种罪恶。为防止恶的力量的泛滥,就为人类设计出刚性的外在制约力量。政府是用来制约这种罪恶和自由的,制约了罪恶力量的泛滥,个人的人权才可以保障。
  但是政府并不是一个超越于个人之上的实体。人性既然不可靠,权力在人手中,能让人放心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政府官员也不是天使,从幽暗意识出发,对于一切人的德性和能力都不信任,尤其对于掌握权力的人高警觉的,所以政府的权力是一种有限的权力。这就是自由立宪实现一个“有限政府”:一个有任期,由人民定期选举的政府;一个在某些领域永远无权做出决定的政府;一个像普通公民一样守法和负责任的政府;一个内部有分权和制衡机制的政府。
  
  

(二)回避创建理想社会的问答

  西方宪政既以“保障人权”为宗旨,为何又有意回避:应该创建什么样的社会呢?在欧美宪法一切经典蓝本里,从未明示特定的政党、意识形态和全社会的根本任务等理由。因为这些理由的提出包含着“能够创建一个完善的社会”这个前提。“一个完善的社会”是最好的、也是唯一的,从而导致政治与思想上的一元化,而“一元化”又总是体现着某种政治势力已经掌握了自然和社会发展的规律这一人类理性上的“致命的自负”。
  西方宪政明智地回避上述理由也归因于基督教文化。一方面,从原罪说和双国体系说出发,人是注定存在缺陷的,人世间不可能存在绝对完美的境界和社会,天堂和绝对理想的世界只存在于神居住的“彼岸”世界,对于现实的人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因此人生活在现实的世俗世界,注定就得接受不完美事实,政治不是要追求最大的善而是要避开最大的恶。另一方面,从基督教对人理性的认识出发,人是有理性的,因为是上帝的造物,都有上帝的;也因为人类的始祖亚当偷食了分别善恶树的禁果,使人类有了智慧。但这种理性和智慧是非常有限的,人是被造物这一事实就表明了人的有限性,人只是“似神”,永远不能做到神的先知先觉和全知全能。那些自称掌握了唯一正确的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并宣称人类有驾驭自然的能力的人,只不过是乌托邦冲动,人类已经为这种自命的自负付出过昂贵的代价。总之,基督教文化下的自由主义对于摆脱人类无知、转变原罪根本不抱希望,彻底割断和堵塞了利用现有的世俗国家和人类建造至善天堂的通道,根本否定现实世界可以转化为至善世界的可能性,也根本放弃在现实中寻找完人、依赖救星的企图。在宪法典的制度设计和宪政实践中,会避开提出“应当创造什么样的社会”这一悲剧理由。
  
  

三、基督教文化对欧美宪政制度变迁的影响

  
  17、18世纪以来欧美确立的那种自由宪政,从19世纪晚期开始有了变化:福利国家的政策取代了自由放任政策,政府也超出了“守夜人”的职能,社会平等理由得以凸显。宪法的两个基本内核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人权保障”开始注重集体的权利;政府的权力也扩大了,尤其是行政权已处于中心地位,因此“有限政府”的要点已从过去的“限制权力的范围”转移到“公正的程序确保权力的正当运转”和独立的司法审查制度上来。而这些变化的直接表现是:作为“动态宪法”的行政法的迅速发展。以英国19世纪末和本世纪初为例,《济贫法》1890、《最低工资法》1906、《养老金法》1908等的社会福利法不下30部。欧美宪政在这一阶段的转变究其理由,是基督教文化的缘故,直到目前为止,看到的福利国家基督教国家,而这些国家的宪法又有效地助成了这项政策,这绝不是一个巧合。这涉及基督教文化中有关“情”的,人的自爱与博爱,以及与此相关的人的救赎与行善。基督教中的戒命有两条:第一,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第二,要爱人如己。先自爱,次之为爱人如己。基督教的爱是一种博爱,它主张由疏而亲,由远而近,这与人的自然情感恰恰相反。《圣经》强调对穷人的关心和爱: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基督教对人类命运的普世关怀,不但肯定了个人(自爱、自我)的尊荣,而且也肯定了人类有共同的价值,即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可以恪守共同的法则,共营社会政治生活。
  基督教实现这种博爱是救赎,善行来完成的。对基督教来说,生命中至关重大的事是自己永恒得救。耶稣以死行救赎,不是为全体世人,而是为那种“因信称义”、积德行善的人。在中世纪,这种善行通常表现为向教会捐“圣银”和“个别施舍”。但欧洲宗教改革后,尤其是加尔文派的上帝要求他的信徒不是个别的善行,而是一辈子的善行,并且还要结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个完整的体系,就是人们所共知的福利社会与福利国家,即把过去个别的善行转化为规范的制度化设计。而且有种种史料表明,19世纪西欧北欧国家的福利立法和宪法的修正几乎由基督教新教徒(包括大量的议员、律师、资本家如赫胥利、胡伯特•豪尔)直接推动的。所以说福利国家的形成与自由宪政的制度变迁也是以基督教文化为基础的。
  
  参考文献:
  [1]钱福臣.美国宪政生成的深层背景[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6-38.
  [2]赵宏燕,许诗倩.论宪政的基本精神及其现实[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
  [3]王文寅.宪政的精神[J].华北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03,(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