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馆藏外文档案目录的体会论文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点赞:21619 浏览:96070 最后更新时间:2024-09-06
近代中国,中华民族饱受外国侵略,外文档案在政治、外交、商业贸易等各个领域广泛涌现。这些外文档案记录了这一特殊时期我国的外事活动,反映了外国在华机构、社团、企业的原貌和社会活动,翔实地揭露了帝国主义对华侵略的阴谋和累累罪行。外文档案是我国档案资源的组成,是今天处理外交遗留事务的有力依据,它们的完整性保存和有序化管理,对于解决外交争端和经济纠纷有着积极的现实。而对外文档案目录的编译,正是实现这种利用需求的,一步。
  河南省档案馆保存着大量的外文档案,这些外文档案属于企业档案范畴,是保存河南省特定历史记忆的载体。河南省档案馆外文档案目录编译实践正是对这种历史记忆的有序化整理和完整性保存。在外文档案目录的编译过程中,由于我国在语言和文化等方面与国外存在一定差异,使得编译工作诸多不同于一般外文翻译的工作特点和注意的事项。
  河南省档案馆外文档案目录编译对象
  河南省档案馆只保存1个外文全宗,即中福公司全宗,共计2164卷外文档案(中福公司全宗实有案卷总计3759卷,其中包括1595卷中文案卷)。这些外文档案形成于20世纪初期至新中国成立前夕,主要是河南省中原矿务公司和英国福公司合并组成的中福公司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的业务档案。该全宗的档案记录了中福公司的成立过程、机构沿革、业务往来和日常管理等事项,反映了当时中国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属于企业档案的范畴。中福公司的外文档案是我国企业档案史上的宝贵财富,丰富了河南省馆藏档案资源的构成。
  中福公司外文档案的组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英文档案
  这是外文档案的主体,具体内容可分为:公务信件档案和会计档案,这是编译外文档案目录的主要工作。
  英文信件档案从内容上划分,英文信件档案包括中福公司与国民政府的往来信函;与国内各分销处和海外分销机构的业务信函;与外国驻华机构如使馆、银行和教会的信函;与华商企业的商务通信及产品说明书;公司管理层的私人信函等5个。
  英文会计档案是指中福公司在会计结算和财务审结过程中形成的专业性资料。具体包括以、收据、收付款传票为主的会计账簿;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试算平衡表为主的会计报表,以及由一定格式、相互关联的账页组成的总分类账、日记账形式的会计账簿等3方面。两种不同风格的外文档案在编译时应根据各自特点不同对待。
  2 小语种档案
  指零散的德语、法语、日语类档案,主要是一些以上述语种发布的广告、传单、产品说明书等。这档案的数量很少,只是零星地分布在英文档案中,但这些小语种档案也丰富了河南省外文档案的多样性。
  3 中文档案
  中福公司形成的外文档案中包含了大量的中文档案,这些中文档案有的是单独自成一份,但有些档案中既有中文也有英文。从这些档案的内容上看主要是一些与中国工人有关的便签、工资单和中福公司内部流通的工作人员名单以及中文合同等。
  编译外文档案目录注意事项
  编译外文档案目录工作实际包括“翻译外文档案”和“编制档案目录”两方面,是两种工作的结合,因此,外文档案目录编译工作也有自身的工作特点和注意的事项。
  1 编译外文档案目录的原则性要求
  翻译外文档案应符合“理解准确”、“用词规范”和“尊重原貌”的原则性要求。“准确性”是翻译工作都应严格遵照的标准,外文档案的翻译更是如此。对它的准确翻译应当保证译者对档案原文的正确理解,丝毫的偏差都会影响到对其用词的选择,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外交冲突。上述的“准确”主要是指译者对档案原文理解的准确,而对“准确性”的表达要依赖于“措词”,即用词的“规范性”。在正确理解外文档案原意的基础之上,对所解读到的档案信息组织语言加以表述,这取决于对汉语词汇的理解和掌握。对汉语词汇正确的理解和掌握,才能保证在选择翻译用词时的准确。“尊重原貌”要求来源于档案的“原始性”属性要求,对外文档案目录的编译应充分体现档案原始书写特点,维护档案原始用语,保持其历史性的功能。
  2 对英文档案标题和内容的两次翻译过程
  英文档案目录的编制双语格式,即中英文对照的档案目录,这就要求把英文档案中的标题和内容都译为中文。但在中福公司的英文档案中,尤其是信件类档案大都没有标题,而英文会计档案虽有标题,却言不达意,不能够反映出文件所表达的内容。因此,在编制目录时,就不能简单地对英文标题加以翻译,而应通读档案,先把英文档案的内容译为汉语,在此之上再拟写中文标题,然后结合内容对中文标题进行翻译,即两次翻译过程。最后形成的结果为中文标题在上、英文标题在下的格式,如一份“关于…一给…一的函”,其后附英文标题“A letter to…,regarding…”。
  3 对不同目前状况的历史机构名称的区别翻译
  主要是指区分对当时的社会机构和商行称谓的翻译。翻译这些社会机构和商行的称谓时应注意根据它们不同的情况和性质区别对待,以保证对该机构原始称谓的统一和机构的独立性。
  有些机构在历史沿革中不复存在,在翻译这些专有名词时,应考证其真实来源,不可仅就字面意思翻译。例如,“National Commercial Bank”,就不能只看字面意思直译为“国家商业银行”,究其渊源,应翻译为“浙江兴业银行”。
  有些机构至今依然存在,只是称谓有了变化,对这一类专有名词的翻译就应统—为机构现今的名称,如“The CharteredBank of India Australia,and China”,当时称“麦加利银行”,也就是今天的“Standard Chartered Bank”即“渣打银行”,因此,对它的翻译就应统一为“渣打银行”,可在备注栏中注明其以前的称谓。
  有一些机构,在发展过程中被并入其他机构,在翻译时不能翻译为现在机构的名称,而应保持原有的独立称谓。如英文名字为“Lowe,Bingham & Thomsons”的“克佐时洋行”,现今并人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Lowe,Bingham & Thomsons”的翻译应仍为“克佐时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