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作原则看中学英语课堂对话的操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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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4-09-09
【摘要】课堂对话是教师与学生在课堂上进行互动的一种常见方式,它对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提高学生语言输出能力具有至关的作用。合作原则作为指导人们会话的语用学理论之一,对英语课堂对话的操控同样起着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合作原则 英语课堂 对话 操控
合作原则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语用学交际理论。笔者曾在新乡市的几所中学和英语培训学校进行过教学实践,本文将以此为依据,尝试运用合作原则分析中学英语课堂上的师生对话,以期对英语课堂互动环节的操控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合作原则的语用学研究在我国已有30余年的历史,它“最早是由胡壮麟于1980年《语用学》一文介绍而来,后来在程雨民、沈家煊等学者的介绍与影响下,关于合作原则的讨论便如雨后春笋般展开,成果颇丰,除了单篇的文章外,还有一些语用学方面的扛鼎之作”。合作原则的理论贡献在学术界是无可非议的,西方的莱文森(Levinson)、利奇(Leech)和国内的索振宇、周礼全等知名学者都对该理论做了深入的探索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莱文森的会话“三原则”、利奇的“礼貌原则”和国内索振宇的“得体原则”、周礼全的“隐涵理论”等,这些理论对格赖斯的合作原则是很好的补充和完善,共同指导着人们的“说话”这一基本的交际行为。
1.遵守和违反量的准则。量的准则是合作原则的第一准则,它要求谈话者给出的信息要充分,但不能太充分。也就是说说话者要给对方提供恰如所需的信息量。信息量少,不足以满足对方的需求;信息量多,一则啰嗦累赘,二则浪费时间,做无用功。例1:
T:Good morning,boys and girls,Today we will he anew topic:Sport,Do you like sport?What sport do you like?
S1:Yes,I like football and basketball
S2:keeps silence……
S3:I like swimming,but I don’t like basketball
这则对话中,老师接连问了两个理由,其中第二个理由是对第一个理由的延伸。按照“量的准则”,学生应先对第一个理由给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再列举出自己喜欢的运动项目即可。此处s1的答案一目了然,恰如其分地遵循了这一准则;s2未给出任何信息,不管是出于自身性格的理由,还是没有听明白老师的理由,他违反了这一“量的准则”;而s3的答案似乎很完美,展现了他较强的语言输出能力,但是他对第二个理由的回答大于老师要求的信息量,因此单从这一准则要求来看,他的答案信息量“过于充分”。
2.遵守和违反质的准则。质的准则要求在交际过程中不要说自知虚检测的话,也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换句话说,就是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确保自己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如接下来的一组对话(例2):
T:Who plays the basketball best in our class?
S1:Liu Ming,He is the captain
Liu Ming:I am the best,Everybody here is my fans
老师的理由很明确,s1和s2的回答似乎都很合乎要求,但是结合例1得知,s3是不喜欢篮球的,据此推理出他不一定是篮球队长刘明的粉丝。因此,刘明的答案是自己的主观判断,缺乏足够的证据。
3.遵守和违反关联准则。关联准则要求说话要与谈话的目标相关并且贴切。即交际双方的谈话内容应有一定的逻辑关系,不能文不对题,答非所问。例3:
T:Why don’t you like basketball?
S2:I am a girl
S3:Because it makes me tired
【关键词】合作原则 英语课堂 对话 操控
一、引言
作为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课堂是“教师制约学生情感因素、协调学生学习行为、保证语言输入质量的地方,同时也是学生获得主要的、可理解的目的语的输入,如教材内容、教师语、同伴语等的场所”。课堂对话作为教学互动的环节,是一种发生在课堂上的交际行为,它依从于既定的教学目标和明确的教学内容,在教师的操控下有序进行,因此,课堂对话的高效进行充分发挥交际理论的指导作用。合作原则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语用学交际理论。笔者曾在新乡市的几所中学和英语培训学校进行过教学实践,本文将以此为依据,尝试运用合作原则分析中学英语课堂上的师生对话,以期对英语课堂互动环节的操控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合作原则及其研究目前状况
1967年,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Herbert Paul Grice)在一次哈佛演讲中正式提出了他研究多年的“格赖斯理论”(Gricean Theory,也叫“会话含意理论”),并于1975年将演讲的大内容收入《逻辑与会话》发表。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or CP)作为会话含意推导机制的总规则,也是在这个时候正式问世的。格赖斯认为,在的语言交际活动中,人们正常的语言交流不是一系列毫无关联的话语的组合,而是受到一定条件制约的。人们为了达到共同的交际目标,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一种默契,一种双方都遵守的原则,即合作原则。为了更详尽地解释合作原则,格赖斯将其描述为四条准则,即量的准则(Quantity Maxim)、质的准则(QualityMaxim)、关联准则(Relevant Maxim)和方式准则(MannerMaxim)。这四个准则是对合作原则的具体化,将合作原则由一个笼统抽象的概念描述为具体可行的标准,极大地方便了人们对此理论的研究和实践。合作原则的语用学研究在我国已有30余年的历史,它“最早是由胡壮麟于1980年《语用学》一文介绍而来,后来在程雨民、沈家煊等学者的介绍与影响下,关于合作原则的讨论便如雨后春笋般展开,成果颇丰,除了单篇的文章外,还有一些语用学方面的扛鼎之作”。合作原则的理论贡献在学术界是无可非议的,西方的莱文森(Levinson)、利奇(Leech)和国内的索振宇、周礼全等知名学者都对该理论做了深入的探索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莱文森的会话“三原则”、利奇的“礼貌原则”和国内索振宇的“得体原则”、周礼全的“隐涵理论”等,这些理论对格赖斯的合作原则是很好的补充和完善,共同指导着人们的“说话”这一基本的交际行为。
三、合作原则在中学英语课堂对话中的体现
合作原则是格赖斯在观察人们的交际行为后总结出来的普遍特征,因此它潜移默化地体现在正常的交际行为中。下面以一节中学英语课堂上的几组对话来示例。1.遵守和违反量的准则。量的准则是合作原则的第一准则,它要求谈话者给出的信息要充分,但不能太充分。也就是说说话者要给对方提供恰如所需的信息量。信息量少,不足以满足对方的需求;信息量多,一则啰嗦累赘,二则浪费时间,做无用功。例1:
T:Good morning,boys and girls,Today we will he anew topic:Sport,Do you like sport?What sport do you like?
S1:Yes,I like football and basketball
S2:keeps silence……
S3:I like swimming,but I don’t like basketball
这则对话中,老师接连问了两个理由,其中第二个理由是对第一个理由的延伸。按照“量的准则”,学生应先对第一个理由给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再列举出自己喜欢的运动项目即可。此处s1的答案一目了然,恰如其分地遵循了这一准则;s2未给出任何信息,不管是出于自身性格的理由,还是没有听明白老师的理由,他违反了这一“量的准则”;而s3的答案似乎很完美,展现了他较强的语言输出能力,但是他对第二个理由的回答大于老师要求的信息量,因此单从这一准则要求来看,他的答案信息量“过于充分”。
2.遵守和违反质的准则。质的准则要求在交际过程中不要说自知虚检测的话,也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换句话说,就是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确保自己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如接下来的一组对话(例2):
T:Who plays the basketball best in our class?
S1:Liu Ming,He is the captain
Liu Ming:I am the best,Everybody here is my fans
老师的理由很明确,s1和s2的回答似乎都很合乎要求,但是结合例1得知,s3是不喜欢篮球的,据此推理出他不一定是篮球队长刘明的粉丝。因此,刘明的答案是自己的主观判断,缺乏足够的证据。
3.遵守和违反关联准则。关联准则要求说话要与谈话的目标相关并且贴切。即交际双方的谈话内容应有一定的逻辑关系,不能文不对题,答非所问。例3:
T:Why don’t you like basketball?
S2:I am a girl
S3:Because it makes me tired